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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培训课程(以下简称“培训课程”)是根据CAAR-61R2<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和CCAR-91R2<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认可的驾驶员执照培训大纲制定的培训课程,培训内容包括地面理论和飞行训练两部分。地面教学内容涵盖了飞行原理、飞机系统、航空活塞动力装置、航空气象、飞行环境、空中领航、人的因素等方面知识。
飞行训练包括空域感觉带飞、悬停起落带飞及单飞、快停蛇形代飞、自转带飞、野外选场着陆飞行、目视转场带飞及单飞。
在甲方教导员安排辅导下,乙方在进入飞行前学习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并通过民航主管部门的理论考试,其他相关科目知识在今后飞行培训中教员指导下穿插进行。在乙方通过民航飞标部门的质量检查考核后,根据CAAC(民航总局)CCAR 一61FS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合格审定规则》之规定向CAAC为乙方申办《飞行驾驶员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