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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飞机设计、制造等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
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次数:35        返回列表

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

《2018年版负面清单》自2018年7月28日起施行。2017年6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废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继续执行。

《2018年版负面清单》指出,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籍公民担任。

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相对控股。禁止投资空中交通管制。

《2018年版负面清单》,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主要开放措施包括:

一是大幅扩大服务业开放。

二是基本放开制造业。制造业是我国开放最早的领域,也是市场竞争最充分的领域,为进一步开放奠定了良好基础。2018年版负面清单,基本放开了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船舶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飞机行业取消外资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三是放宽农业和能源资源领域准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还公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修订说明》指出,取消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取消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2018年版负面清单》主要特点:一是全方位推进开放。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涉及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制造、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农业等各领域,共22项开放措施。二是大幅精简负面清单。2018年版负面清单保留48条特别管理措施,比2017年版63条减少了15条。清单条目少了,相应地将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审批范围。三是对部分领域开放作出整体安排。2018年版负面清单,列出了汽车、金融领域对外开放路线图时间表,逐步加大开放力度,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开放的可预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