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在今年上半年发布了关于无人机碰撞和地理限制的研究报告,为无人机系统的监管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本期适航与安全将继续对EASA关于地理限制的研究报告进行简要介绍。
随着小型无人机系统数量的日益增长,呈现出的安全事故数量也不断增加,无人机系统的安全性问题引起了航空界乃至公众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在EASA的呼吁下,由来自英国、法国和芬兰各国航空局方的代表与EASA专家一道组成工作组,对无人机系统(主要是“开放类”的小型无人机)运行对载人航空活动的风险影响问题开展了研究,探讨如何最好地管理和降低风险。
在此背景下,工作组将注意力集中在防止潜在的无人机与有人机空中相撞的手段上,考虑到潜在的空中相撞风险主要存在于特地场景中(如民航机场附近),“地理限制”可作为减轻风险的重要措施。
在形成报告的过程中,工作组分析了可得的数据信息,并通过广泛调研全球无人机系统制造、运行和监管方等行业代表收集了相关数据和建议。在分析了以上信息后,工作组提出了一系列结论和建议,主要结论如下:
·地理限制无法防止恶意行为,因此,工作组的侧重点在于通过地理限制保障无意违反运行限制的运行安全。
·在无人机系统管理政策制定工作未结束,缺乏若干方面信息的情况下,工作组评估了可能的地理限制解决方案及其优势和局限性,需要什么才能使这些解决 方案成为可能,以及需要什么进一步开展工作,以加速实施这些解决方案。
·工作组定义了建立地理限制的关键要素如下:
(1)为无人机运营人提供最新的准确信息和规定,以确保其知晓预期运行地域的要求或限制;
(2)无人机性能限制,包括高度限制和范围限制。
(3)无人机设计要求,包括当无人驾驶飞机启动或接近受限制区域时警告远程飞行员的内置功能。
(4)无人机要求包含地理围栏相关功能,需要位置感测和控制功能,足以符合对UAS可能在何处和何时运行的任何限制。
·在确定敏感地区的地理限制时,会员国使用空域规则所界定的禁止和限制区的概念。
·在规范使用这种自动功能时,工作组指出需要保持技术中立,并向UAS制造业提供适当的技术以产生解决方案并提出任何必要的技术标准。此外,产品要求和
标准必须适用于在欧洲的UAS操作,而不仅仅是由欧洲制造商生产的。
·当规定自动地理限制要求时,工作组认为授权应适用于所有在开放类别内的特定子类别中运行的产品,这些子类别是为了不排除大多数用于娱乐用途的UAS而
建立的。可能需要给予豁免的机制,以应付具体的需要和情况。
·工作组认为地理限制(围栏)的功能不应影响无人机本身的性能和使用寿命,应考虑其对无人机的影响。
·对于自制无人机系统,工作组认为,与零售无人机系统类似的要求应至少适用于运营人要求,登记和电子识别。
本报告强调,只是解决无人机系统“地理限制”问题的初步研究,报告的内容及其建议特别指出了所需活动的后续工作,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