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流程:
飞机租赁的工作程序有如下几个环节:
1.提出申请
航空根据运输需要要求租赁飞机,首先要向中国民航总局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形式提出增加飞机的请求,包括相应的资金筹措方式,由民航总局经过审查、选型和综合平衡,然后上报国家计委正式批准,航空公司方可与外商正式谈判。
2.订购飞机及购买转让
根据国家批准的文件,由中国航空器材公司和航空公司统一对外谈判。并与飞机制造商签订飞机购买合同。航空公司至少应在飞机交付前三个月与外国银行或租赁公司取得联系。航空公司委托银行财团或租赁公司安排租赁后,由中国航空器材公司和航空公司将购机合同;转让给出租人,由出租人将购机款支付给飞机制造商,然后将飞机租赁给航空公司。
3.对外招标
航空公司对外招标,但不发招标通知书,也不签任何形式的书面证明文件,如意向书、委托书等。通过航空公司与外商在平时接触中,有意识地向外商透露订购飞机的有关信息,如租赁飞机和发动机的型号与架数;飞机的规格、交付日期、租赁期限等。
4.方案评估
航空公司根据各银行和租赁公司提供的融资建议书,将各主要条款列出并作一一比较,对各建议书进行全面评估。对投标较多的租赁,需要经过1-2次的审查,逐步缩小考虑的范围。然后,对较好的几个建议书约外商进一步谈判,直到选出一个经济、安全、可靠的方案。方案评估,涉及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租赁期限、货币和汇率风险、投资与贷款比例、期末购买价值、净现值、租赁利率、贷款利率投标者的资信。
5.发出委托书
航空公司经过严格审查和科学地评估,将最后选定的方案报民航总局审批,经批准后,由航空公司将与外商磋商的方案,以委托书的形式发给外商,并聘请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和具有飞机租赁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审查出租方起草的租赁文件,同时将委托书的内容及要求告诉律师,以便律师按航空公司的意图与出租人和租赁的有关各方讨论所有文件。若发现新问题,律师一定要征求我方的意见后方可与对方谈判。
6.制定工作日程
航空公司在发出委托书后,应与安排人、银行和投资人等参与人确定以下工作日程:投资和贷款的承诺日期、飞机租赁文件第一稿完成分送日期、第一次磋商文件日期、修改稿分送日期、第二次磋商文件日期、签约日期。
7.承租人的工作程序
承租人的工作程序主要有:审查保险、担保和法律意见书的格式、经济计算部分和责任保证部分;准备飞机租赁的有关先决文件和办理有关手续,如授权书、飞机国籍登记承诺书、特许飞行证、银行担保函、保险单、律师意见书等。
8.飞机的签约与交付
各交易方在磋商、审查文件之后,如无差异,方可正式签署协议。签约后的30天以内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外债登记,取得外债登记证,并要求担保银行签署担保函转让确认书、保险公司签署保险转让通知书。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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