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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不能无禁区 必须得到有效监管
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次数:43        返回列表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不仅作为一种井喷式发展的新兴业态引人注目,也因着对公共安全问题的一次次“冲击”而成为急需认真应对的一大问题。日前,不堪“乱飞”惊扰的广州白云机场明确表示,将倾力研发并启动电子围网技术,以电子屏障限制无人机的擅自闯入。

在某种意义上,白云机场的做法是一种具有样本价值的自卫之举。在如火如荼的发展过程中,民用无人机时常会呈现出某种“野蛮生长”的特征,时常沉迷于自顾自地欢快“飞行”,而忘了自己的边界。在这方面,最受关注也最难以容忍的是,某些无人机用户无视对航空安全的巨大威胁,擅自操控无人机闯入载人民航飞机航线或机场范围。这两年来,此类事件频频曝光,频次之高大令人目不暇接。在这种背景下,机场方面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以有针对性的技术创新“对冲”无人机的任性,消除由无人机“乱飞”带来的安全隐患,应对问题的态度值得点赞,应对问题的方法值得借鉴。

与此同时,更应该看到这种“自卫”背后的无奈。这些年来,民用无人机技术因其在农林、环保、交通、救援、气象、测绘、航拍等多个领域的巨大应用价值而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民用无人机企业有一千多家,出口数量约占全球总出口数量的70%;全国消费级别的民用无人机玩家数量超过5万人,发烧友和爱好者以每个月二三百人的数量在迅猛递增。相对于这种“先进”局面,民用无人机监管却明显滞后。

当然,这并不是说有关各方在民用无人机监管方面无所作为。自2009年以来,中国民航局在民用无人机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比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对无人机进行了定义与分类;《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对轻小无人机做了更细的分类,并首次提出了无人机云系统管理的理念;新修订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对无人机的机型及其驾驶员的资质进行分类管控。但是,专门针对民用无人机的更具权威性的法律尚付阙如不说,既有的政策规定也大多停留于原则性要求,在适航认证、可用空域、空管规则、责任和监管主体等方面亟待细化。

正因如此,民用无人机的各种“乱飞”以及由此带来的各种麻烦时有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不仅包括擅闯机场与航线“骚扰”民航,还包括高空坠落损物伤人,私闯民宅侵犯公民隐私,乃至用以进行恐怖活动。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不能指望个人与单位的“自卫”,治本之道是监管的尽快到位。如果说民用无人机“起飞”之初,监管应该保持足够的审慎与谦抑的话,那么,在经过了多年“试飞”之后的今天,针对性的监管已经没有丝毫怠惰的理由。

毫无疑问,该是系统而严格地规范一下无人机的时候了。政府监管部门、研究开发者、生产企业、用户代表等相关各方坐在一起,经由耐心细致的研讨,在系统地梳理既有政策规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并认真实施一套全面覆盖制造、销售、使用、流转等各主要环节的民用无人机的公共监管法律体系与制度,已是迫在眉睫。